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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真的来了!快了解一下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
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决定在前期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
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湖北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将于
2020年12月21日起开始接受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提醒您
自2020年12月21日起,您可能会收到来自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纳税人开具的电子专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您可能还会收到来自全国其他地区纳税人开具的电子专票。
您收到的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电子专票票样
如果您收到电子专票后,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如果您单位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您单位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同时,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您单位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如果您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请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
如果您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
单位和个人
如何查验电子发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电子专票推行期间
有任何疑问可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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